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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广东海洋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东海洋大学

本科校址:广东海洋大学主校区(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东) 办学性质:公办

专科校址:广东海洋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湛江市海滨大道中43号)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一、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专业只招男生,不招身高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5.0(轮机工程专业4.8)、平足、色盲、色弱及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不招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5、平足、色盲、色弱及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只招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者。社会体育专业不招男身高低于1.70米、女身高低于1.60米、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其他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4、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不含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录取操作办法: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可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有学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2)、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学校排序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除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外还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录取的,则考生还须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招生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线后,按照以上规定和我校发放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收费标准:

根据政策规定:一般本科专业学费2150~43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5500元/年;学生公寓住宿费:750~15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三、助学奖学基本措施:

1、设有国家助学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2、设有广东省政府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获得广东省政府助学金。

3、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最高达40%,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1000元、600元。

4、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努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不断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坚持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能够基本解决生活费用。

6、设立特困生补助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资助。

7、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有关材料,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贷款银行批准后,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四、联系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759-2396115、2383182 传真:0759-2383279

学校网址:http://www.gdou.edu.cn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湖光岩东

E-mail: zsjy@gdou.edu.cn 邮编:524088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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